星期五, 20 12 月



金控公司可由董事會自行研議是否使用到法定盈餘公積等現金配息。圖為開發金控大樓。(示意圖/周志龍攝)

金控公司可由董事會自行研議是否使用到法定盈餘公積等現金配息。圖為開發金控大樓。(示意圖/周志龍攝)

對金融股存股族在意配息股利政策,今天有大利多好消息!金管會今天(16日)表示,就近期部分金控公司研議以「法定盈餘公積」或「資本公積」按股東原有股份之比例發給現金,金管會已請金控公司審慎評估必要性及妥適性,提報董事會充分討論。

金管會表示,金融機構財務健全性攸關社會大眾權益,股利政策應採穩健原則,以符合可持續性發展需求。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是長期且穩定的資本來源,用以承擔未來營運風險,故發放現金股利原則上應以當年度獲利為基礎,目前金管會對於銀行、保險業及證券商以法定盈餘公積或資本公積發給股東現金,已有相關規範。

金融控股公司負有確保銀行、保險及證券子公司健全經營的義務,是集團子公司經營風險的最終承受者,股利政策亦應採穩健原則,若擬將法定盈餘公積或資本公積按股東原有股份之比例發給現金,應詳實分析未分配盈餘不足支應現金股利的原因,審慎評估必要性及妥適性,並就對財務與資本結構造成的不利影響,妥為規劃強化方案,提報董事會充分討論。

另為使金控公司未來年度以法定盈餘公積或資本公積發給現金有一致遵循的基礎,金管會將研議相關規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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