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三, 25 12 月


台灣大與台灣之星、遠傳與亞太電信2合併案未過 均延期限協商

兩大電信合併案台台併、遠亞併將延長期限及協商。(圖/劉耿豪攝)

原本預定於今年完成的兩大電信合併案,由於至今仍未獲得主管機關核准,包括台灣大與台灣之星、遠傳與亞太電信今(30日)分別公告表示,同意延長期限及協商相關事宜。

台灣大公告表示,依本合併案約定,如至111年12月31日止未取得NCC及公平會核准時,得經雙方同意延長期限及協商相關事宜。因主管機關尚在審查中,已確定至111年12月31日未能取得核准,因此將依約處理,審慎評估本合併案。

台灣之星公告,依本合併案約定,如至111年12月31日止未取得NCC及公平會 核准時,得經雙方同意延長期限及協商相關事宜。因主管機關尚在審查中,已確定至111年12月31日未能取得核准。雙方依約進行中。

遠傳及亞太電信亦公告表示,本合併案之合併基準日暫定為民國111年9月30日。如雙方至暫定合併基準日仍未完成合併,經雙方繼續執行,但至111年12月31日止,若仍未取得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核准及公平交易委員會不禁止結合處分,應依照合約規定辦理,於符合一定條件之情形下由一方延展至112年3月31日為止。本案經董事會同意通過,如需變更合併基準日,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變更事宜,並公告之。

遠傳及亞太電信表示,雙方簽訂合併契約增補協議,主要內容為,如雙方係因未取得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核准及公平交易委員會不禁止結合處分,故至上述暫訂合併基準日仍未完成合併,雙方應繼續執行本契約;但至112年4月30日止,如仍未取得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核准及公平交易委員會不禁止結合處分者,應經雙方友好協商同意延長期限等相關後續事宜,如未達成協議,任一方得終止本契約。但如一方違反本契約,未違約方得終止或通知他方延展至112年6月30日為止,如依前述約定延長時,雙方應友好協商相關後續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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