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三, 13 11 月


韓國一名50多歲的媽媽,承諾捐出部分肝臟給一間公司的董事長,來換取兒子的工作,沒想到卻在手術前感染了新冠肺炎,因此無法捐助,最後這間公司董事長過世,事跡也敗露遭到法院因違反《器官移植法》罰款。

卻在住院前發現得了新冠肺炎,無法及時移植給對方,因此被發現有異。(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卻在住院前發現得了新冠肺炎,無法及時移植給對方,因此被發現有異。(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綜合韓媒報導,週二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刑事庭辦處一名婦女,因違違反《器官移植法》,罰款300萬韓幣(約台幣7.2萬),她聽朋友說一間大型建築公司的董事長病重,需要進行緊急肝臟移植手術,因此她透過關係聯繫到該公司,表示自己願意貢獻肝臟,來換取一億韓元(約台幣240萬元)以及兒子在該公司獲得一份工作。

今年3月這位韓國媽媽接受首爾一家醫院檢查,她也扮成董事長的兒媳婦,來接受移植手術,不料卻在入院前卻被檢測出感染了新冠肺炎,因此不能接受移植手術,最後被一名護士發現病患與照護者關係可疑,因此通報相關部門有人販賣器官。

結果在調查和審判期間,她無法接受手術,最後讓等待肝臟移植的建築公司董事長在7月時過世,而她也確定被依《器官移植法》規定論罪,開罰300萬韓元,兩名介紹人與接洽者也分別被判6個月(緩刑兩年)與1個月有期徒刑。

Share.

Leave A Rep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