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五, 5 7 月



妨害,是指有害于或阻礙。
刑法第304條第1項規定,以強暴、脅迫使他人行使無義務的事,或是妨害他人行使權利者,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有人有百萬財務糾紛,前年底持槍夥同其他三名友人到住處「找碴」要債未果,涉嫌以槍托、磚頭及徒手毆打對方後,再強押上車到他處拘禁,期間還逼迫簽下200萬借據才放人,案發後警方循線逮捕蔡男等人,台中地檢署偵結,依妨害自由罪嫌起訴。今天我們就來探討有關妨害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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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集主題 : 人身自主不可侵犯,社會維護不能脫序 !
►主持人 : 劉韋廷 律師
►來賓 : 謝智潔 律師、談恩碩 律師

►本集討論話題:
1. 討債公司花招百出,剝奪行動自由 ?!
2. 遇到現行嫌疑犯,應即時報警處置 ?!
3. 交友軟體約看電影,竟被控訴性侵 ?!
4. 防散播不雅照,政府修法加重刑責 ?!
5. 聚餐起口角翻桌,毆打警妨害公務 ?!
6. 救護送醫無理取鬧,加公然侮辱罪 ?!

►播出頻道 → 靖天資訊台、Nice TV 靖天歡樂台
►電視播出時段→每週六日 21:00​​
►YT完整版 → 與頻道同步上架 (每週日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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