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開董事長兼總經理邱于芸日前表示,力拚11月4日前產出財報。(圖/張文玠攝)
金管會證期局今天(20日)表示,台灣土地開發未依規定期限補行公告申報110年度、111年第1季及111年第2季財務報告,依證券交易法對台開負責人開罰72萬元。
台開因傳出跳票等爭議,8月4日遭證交所勒令下市後,同月25日舉行股東會,由於股東出席股數12%未達法定門檻而流會,台開董事長兼總經理邱于芸曾在會後表示,力拚11月4日前產出財報。
台開指出,於3月29日資產報告中,確實收到優世國際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傳送之年度資產鑑價報告,但因損失列入價格甚鉅,目前仍與事務所積極溝通不動產價格合理性。
截至目前為止,台開年報與議事手冊上之財務數字,皆屬公司自結。公司因帳冊系統遭竊,致無法如期產出財報。「台開力拼財報產出」,董事長邱于芸強調,透過內部徹底檢討與改善,偕同嶄新的經營團隊與法律、財會專家,務使台開突破經營困境,將「保障股東權益」置為最高宗旨。
依據金管會公告裁罰書內容,台開未依證交法於110年度終了後3個月內,111年度第1季、第2季終了後45日內,公告申報經會計師查核、董事會通過及監察人承認之110年度及111年度第1季、第2季財務報告,經金管會於今年4月1日、4月27日、5月17日、6月21日、7月26日及8月16日發函限期補行公告申報,台開皆屆期仍未辦理而遭到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