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豐銀行因勸誘客戶融資方式購買理財商品、辦理房貸業務搭售房貸壽險商品,以及保險代理人業務有不當銷售等多項缺失,違反《銀行法》規定,遭金管會重罰1,800萬元。
金管會自109年8月至110年7月期間接獲多項相關檢舉,經查發現永豐銀有勸誘客戶以融資方式購買理財商品、辦理房貸業務搭售房貸壽險商品及辦理保險代理人業務有不當銷售保險商品等情事,且另有未落實執行理財專員輪調制度、辦理房貸業務搭售房貸壽險商品及辦理保險代理人業務涉有不當銷售保險商品等缺失。
對此,金管會命令在裁處書送達後停止總經理執行職務3個月、總行通路業務最高督導主管執行職務6個月,與停止該行新承作客戶委託投資海外債券及自行貸款之房貸壽險業務各6個月,以及停止代理銷售人身保險商品新契約1個月,直到改善後才可重新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