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四, 19 12 月



台灣貧富差距問題越來越嚴重。(示意圖/劉耿豪攝)

台灣貧富差距問題越來越嚴重。(示意圖/劉耿豪攝)

台灣貧富差距問題越來越嚴重,家戶所得差距倍數逐漸擴大,前20%與後20%相差6.15倍,有數據也顯示,台灣每5人就有1人是窮人,但主計總處卻反駁,家戶可支配所得,會因為戶內人數消長影響,不容易反映真實數據,所以應該以「人數」來觀察。

過去曾是連鎖餐飲集團總經理的35歲專欄作家、社會觀察家劉人豪,之前為了理想而裸辭,雖然曾短暫沒有固定收入,但因為之前的儲蓄,日子還是能勉強維持。劉人豪感嘆:「錢滾錢的狀態下,有錢的人會越有錢,那在沒有錢的人的狀態底下,他的資產始終包含是通膨,或者是物價上漲,他始終會被吞噬掉,或者是說可能是不當的投資。」

根據2022年家庭收支調查結果顯示,台灣的貧富差距持續擴大,每戶家庭可支配所得平均數為110.9萬元、年增1.7%,若將戶數分5組,每戶可支配所得,最高20%家庭每戶224.4萬元,最低20%家庭每戶36.5萬元,差距6.15倍。

對此,主計總處則反駁,家戶可支配所得會因戶內人數消長影響,不易反映真實數據,應以「每人」來做觀察。若透過OECD的衡量方式,以家庭收支調查資料推估,台灣相對貧窮人數比率2022年是7.4%,低於2021年美國的15.1%、2018年日本的15.7%、2020年南韓的15.3%、2020年加拿大的8.6%。

劉人豪也解釋:「這個家庭,我有4個人,那我4個人都有所得,一個人假設給你100、200萬,加起來將近1000萬的家戶所得,但可是遇到現在的高齡化,跟小家庭化,有些長輩可能只有自己一戶,長輩自己一戶,他只有一些退休金或者一些股票的所得,那他的所得當然就是相對低,所以你的家戶所得看起來就會差距很大。」

國家認定的經濟弱勢者,由貧窮線來定義所謂的「中低收入戶」與「低收入戶」,現行的社會救助法計算財力時,不只計算個人,還會連同計算家戶,許多人因為與沒有往來的家人合併計算,而無法申請救助資格。

對此,景文科大財金系副教授章定煊說明,法令上定義的貧窮就是20%以下,但是貧窮線是不是真的定義在這邊,是一個很武斷的數字,「這個20%只是說我們現在要決定補助啊、誰是低收入戶啊,對不對?誰有資格拿這個補助,所以我們說定20%,但實際上要怎麼衡量?也就是你現在這個人的所得,能不能滿足食衣住行育樂的基本需求。」

章定煊續稱,為什麼大家現在都覺得自己很窮?為什麼所得看起來不錯,可是覺得自己很窮?可能就是因為家庭消費扣掉之後,儲蓄所剩無幾,不是要通勤很遠,不然就是要吃得很差,不然就要犧牲孩子的教養費。數字是死的,實際走在街上,還是能看到,貧富差距的模樣。

財經專家郭莉芳也指出,一般中產階級一定是有感的貧窮,因為我們的薪水沒有成長,但是我們的物價卻越來越高,相對的,我們在有限的賺錢能力之下,可以負擔的、可以消費得起的消費其實是越來越少,「可是大家都是這樣嗎?沒有,像前一陣子1111,電商這些相關的消費或百貨周年慶,你會發現很多的賣場,它還是銷售創新高,代表有錢人,他還是有這個消費能力的,只是一般收入能力不是那麼好的人,他可能相對的在物價的部分,他受到的影響就比較大一點,他的可支配所得其實是變少的。」也就是說有錢的越來越有錢,一般民眾面對低薪、通膨,卻只能自己想辦法度過難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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