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文會6日針對黃牛票問題通過草案,未來將重罰。(示意圖/報系資料照)
針對運動賽事黃牛票氾濫的問題,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6日初審通過《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24條之1草案,未來若民眾涉嫌販賣黃牛票被抓,將重罰每張票價的10至50倍罰鍰,而若是以電腦程式等不當手段購得大量票券,更將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0萬元以下併科罰金。
亞洲棒球錦標賽登場,黃牛票問題再度受到注意。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6日經教育部長潘文忠,及體育署長鄭世忠等人列席備查,通過《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24條之1草案。
根據此草案內容,民眾若將運動賽事或活動無票面金額的票券定價販售,主管機關將依票券張數,每張票券開罰10至50倍罰鍰。此外,若民眾將全面或部分免費入場的運動賽事或活動無票面金額的票券定價販售,則主管機關將依票券張數,開罰1.8萬元以下罰鍰。
也有不少民眾會利用程式或是電腦搶票,對此草案中也指出,以虛偽、其他不正方式,利用電腦或其他設備購買運動賽事、活動票券,並取得訂票或取票憑證者,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0萬元以下併科罰金。
另外,為保護檢舉人,草案中也明列條文,以保障檢舉人的個資安全。而針對賣家向買家收取合理手續費,或郵寄費用後再轉手的情況,草案中也指出上述兩種情況不在本修正案的規範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