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三, 4 12 月



吳亦凡一案今(24日)二審宣判。(圖/翻攝自IG/kriswu)

吳亦凡一案今(24日)二審宣判。(圖/翻攝自IG/kriswu)

大陸男星吳亦凡2021年7月因涉嫌強姦、聚眾淫亂等罪名遭起訴,不只名聲一夕全毀,演藝生涯更是大受打擊。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吳亦凡強奸、聚眾淫亂上訴一案今(24日)上午公開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日前對吳亦凡以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6個月,附加驅逐出境;以聚眾淫亂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10個月,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3年,附加驅逐出境。一審宣判後,吳亦凡提出上訴。

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吳亦凡違背婦女意志,利用多名被害人醉酒之機與其發生性關系,其行為構成強奸罪;聚眾進行淫亂活動,且系首要分子,其行為又構成聚眾淫亂罪,應依法並罰。原判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及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裁定駁回吳亦凡的上訴,維持原判。

據了解,吳亦凡近親屬、加拿大駐華大使館官員旁聽了二審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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