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一, 25 11 月



三星集團會長李在鎔。(圖/達志/美聯社)

三星集團會長李在鎔。(圖/達志/美聯社)

由於2015年三星子公司80億美元合併案中涉及到會計假帳與操控股價的關係,目前南韓檢方認定當中有涉嫌違反資本市場法的行為,對三星集團會長李在鎔求處5年徒刑。

綜合韓國媒體報導指出,南韓檢方認定李在鎔在三星裕產與第一毛織的合併過程中存在有非法行為,同時也認定李在鎔透過這起合併案的關係,在三星集團取得更大的權勢,因此於3年前針對此事件展開調查。而17日則是宣判前最後的庭審。

李在鎔在17日的庭審中強調,在合併案的過程中「從未考量個人利益」,更表示在這段時間,對自己身邊的人成為被告感到愧疚與抱歉,而李在鎔也表示「如果這件事需要嚴格追究責任,那就由我來承擔」。

報導中也提到,這起案件的被告人數多達14人之多,除了李在鎔被求處5年有期徒刑外,另外像前三星未來戰略室長崔智成、前策略團隊長金鍾重求處四年半徒刑與五億韓元罰金,前未來戰略室副室長張忠基則被求刑三年徒刑和一億韓元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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