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民眾帶外食,影城遭罰2萬元。(圖/報社資料照)
新莊的美麗新宏匯影城的皇家廳,被民眾檢舉禁止消費者攜帶攜帶外食,遭到新北市政府開罰台幣2萬元,業者不滿上訴卻被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敗訴,認為新北市政府處分沒有違反比例原則,全案可上訴。
美麗新宏匯影城共分為標準廳、皇家廳兩種票價,而去年2月新北市府接獲民眾反應,派員實地查察發現影廳公告「影廳內全面禁止攜帶外食」,已違反電影片映演業禁止攜帶外食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公告,當下要求改善。當時公司表示,皇家廳非單純提供電影映演服務,而是「餐廳兼做電影業」,所以認為禁帶外食的要求合情合理。
接著,新北市府去年5月再至皇家廳查察,仍於櫃檯查獲禁帶外食之公告,並命令現場改正並提送改正後之公告內容;沒想到7月又接獲民眾反映,遭影城員工口頭告知不可攜帶外食進入皇家廳,這次新北市府對影城依《消費者保護條例》開罰2萬。
宏匯影城因此不滿,一狀告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指出4個皇家廳加起來僅128個座位,空間設計完全比照餐館,菜單也是正規餐廳的菜單,並且提供專人帶位、點餐、上菜的服務,完全主打高規格餐飲體驗,若消費者拒絕接受,大可至影城的標準廳觀影,並沒有強迫民眾接受「禁帶外食」一事,認為新北市府的開罰應予以撤銷,
沒想到,法院高等行政訴訟庭認為,該公司所經營影城的皇家廳全面禁止攜帶外食之規定,因屢生消費爭議、遭民眾檢舉,顯見其複合式經營所提出的規範,對於以觀影為主要訴求的消費者而言難以接受及認同,且新北市府是在第3次接獲民眾檢舉時才開罰,前兩次查察都是先要求改正,這種作法並未違反比例原則,決定判業者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