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日, 17 1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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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則留言

  1. 不認同俞老師的看法,老了还借錢出去,还不了怎麼辦,看前妻不支持,因為前妻再嫁了,而且剛剛說到趁對方老公不在去看,所以自己心裡其實有點鬼的,是好人,但是對自己對象不好。

  2. Even before the marriage the man was already planning how to use her money, a big NO. A real man will offer the lady to live in his house- existing or newly purchased.. Seeing his ex regularly by himself only, another NO. Limiting her social life not a good thing. If she enjoys being with him she will do so willingly not by demand. I totally agree with the lady advisor. It was the right thing for the lady to walk away.

  3. 把房賣了,合買大的,很OK,你自己有多餘的錢可以借給弟弟,但你不能叫別人的錢也借你弟弟。除非合買大的名字登記在女方名下。那她便可以把剩餘的錢借給你弟弟。這樣對女方才是合理的

  4. 還沒結婚就打算著要用女方賣房後錢的去處,做生意賠了,寫一百個借條又有什麼用?還不了,借條還不如廁紙!自私又奸狡的老頭子!快逃!千萬別上當!女方幸好沒出來,老頭的表情,哈哈!肥肉跑掉了,可惜啊!

  5. 再多說兩句,這位已婚男理直氣壯的向女友建議要借錢給他弟弟,這個舉動已經很不對,遭到女友拒絕還非常生氣,這個人便是不講理及不明白事理!這種人很難相處,實在不適宜結婚!
    還未結婚,已經向女友的錢財打主意,真的很不合理!其實,如果大家已經結婚,作妻子的也有權反對,因為弟弟願意去冒險做生意,這是他的決定,他要承擔自己決定的後果。我辛辛苦苦的儲備了一些養老金,讓你拿去注資入一盤已經有虧損的生意,風險非常大,不是理應要這給你的。
    其中一為主持人的論調,好像作了大嫂便不能拒絕,這個論調我不認同。我自己也曾借錢給兩位親人,一個是奉旨不還錢,還要再借,你不再借,他還要罵你。令一個是將你抹黑⋯⋯⋯詳細也不想再說,總之借錢給人不要妄想有什麼回報⋯⋯總之,有一位牧師曾經提醒,你借出去的錢要預算他不還給你,也不會影響到你的生計才可以借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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