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三, 25 12 月



嘉義市某國小代理女老師2021年疑遭校長羞辱,之後向教育處陳情未果,服藥輕生。(示意圖/PIXABAY)

嘉義市某國小代理女老師2021年疑遭校長羞辱,之後向教育處陳情未果,服藥輕生。(示意圖/PIXABAY)

嘉義市某國小代理女老師2021年疑遭校長羞辱,之後向教育處陳情未果,服藥輕生。對此,監察委員葉大華表示,已申請自動調查,為保障學童切實享有兒童權利公約所揭示之權利事項,及為完備不適任校長處理機制及法令規範,實有深入調查瞭解之必要。

葉大華據訴,嘉義市某國民小學一名新任女性代理教師,因不滿校長未經家長同意即於其班級教室裝置監視器,針對「特定學童」實施全天候秘密監視,經與校長溝通未果後,以不符其教育理念提出辭職,卻遭該校校長召開臨時教師晨會要求說明與羞辱,似遭受職場霸凌後向教育處陳情未果後服藥輕生。

葉大華表示,對本案甚表重視,已申請自動調查。葉大華提出,本案該校校長未經學生家長同意即針對特定學童裝設監視器,並涉有公開揭露特定學童個資,是否違反相關教育行政法令,及CRC禁止歧視等規定?又該校校長對於該名代理教師之職場霸凌實情為何?另嘉義市政府教育處受理本案教師職場霸凌陳情案,以及提交議會之專案調查報告,相關調查程序及報告是否符合規定並具備公正性?案關人員是否涉有違失?另據現行對於不適任校長之認定及處理機制暨相關法令,教育處對本案校長之處置是否適法有當?

葉大華強調,為保障學童切實享有兒童權利公約所揭示之權利事項,及為完備不適任校長處理機制及法令規範,實有深入調查瞭解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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