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10日公布,由於中信金控(2891)大股東辜仲諒不具有負責人身分,卻在2020年12月至去年6月期間達60次出席會議及主管餐敘等,可頻繁密集參與集團策略議題討論,聽取中信金控與子公司主管報告未來業務推展規劃等,涉及未完善建立內控制度,裁罰金控3千萬元、台灣人壽1千萬元。
中信金控董事長、副董事長個停止執行任務六個月、一年;調降總經理每月月薪30%為期3個月、調降一名專門委員112年度所有薪酬50%為期1年,併暫停該公司申請轉投資6個月;台灣人壽總經理停止執行總經理職務1年。
金管會指出,同時,中信金控未完善建立中信金控及子公司內部人員將公司資料提供予外部人員之控管機制,致中信金控與子公司相關人員有將公司之財業務、人事與開會情形等資料,直接或間接提供予大股東於中國信託慈善基金會秘書,再轉陳非經董事會委任為具權責之大股東。
台灣人壽部分,該公司高階主管配合出席有母公司中信金控大股東參加之中信金控集團召開之會議,如方向會、戰隊餐敘及業務交流會等,其中方向會中討論議題包括保險獲利成長計畫、人壽潛在投資機會評估及地上權工程進度等重要財業務內容。
其業務交流會簡報之「董事長(係指大股東)開場架構」內容記載中信金控集團相關營運重要議題之執行面規劃,內容涉及保險部分包括策略面、人才面及目標面,其中目標部分列有「每個禮拜要個別開三場會議追蹤討論:銀行、非銀行…董座(係指辜君)會選擇參加各單位重要會議」、「保險:盈餘目標從今年○○億成長到2026年○○億」等。
由於大股東有參加該公司內部重要業務會議情事,如保險與銀行協銷會議,會議結論記載「暫定111年協銷目標為○○億,FYC滲透○○%(待松柏會後最終確認)」及明列短、中期追蹤事項;提供不動產投資資料予大股東,內容包括地上權案、棒球場開發案、相關興建營運移轉案(BOT)等不動產重大專案進度報告,並由其參與不動產投資處會議;提供人事資料予辜君,以利其約見新到任主管。
該公司配合大股東行程一同考察該公司不動產投資標的,且將該公司不動產投資藍圖簡報提供其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