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六, 16 11 月



一般民眾對不動產繼承等問題不甚了解,建議可找專業人士洽詢。(示意圖/pixabay)

一般民眾對不動產繼承等問題不甚了解,建議可找專業人士洽詢。(示意圖/pixabay)

日前有位母親試圖讓2個兒子拋棄繼承父親的遺產,以避免背有卡債的兒子分到的財產被銀行收走。協辦的地政士提醒她表示,如此一來,原本單純的1母2子繼承遺產,恐怕會演變成姑姑、伯伯、叔叔等家人都有繼承遺產的權利。

該名老母親丈夫逝世,2個兒子中,其中1位有卡債,她本想讓2個兒子都拋棄繼承丈夫名下的房子,以避免銀行拿房子來抵押兒子的卡債,且2個兒子都沒繼承,未來若她也過世,2個兒子就能均分父母所有財產。

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協辦此案件,他向該名老母親表示根據民法第1138條,若子孫輩放棄繼承,則媽媽當然繼承人,但爸爸的旁系親屬,如叔叔、伯伯、姑姑等人,也會有繼承權。

鄭文在也建議,沒有卡債的兒子可向有卡債的兒子購買持份,如此一來有卡債的兒子就有錢能償還銀行債務。若這樣還是有困難,那有卡債的兒子可辦理拋棄繼承,另一名兒子和媽媽則針對遺產辦理協議分割,將房子登記在媽媽名下,如此就不會有其他親戚分割財產的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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