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在4月14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其中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40公里,將吊扣牌照。而近日卻有網傳該條文將從6月1日起生效,然而根據《全國法規資料庫》網站,該條文生效日期未定。
Instagram帳號「97MR究極山道-BOSS小魚(HPM高動力)」27日發文指出,「監理站單位已公布6/1號開始#原超限速60公里扣牌6個月,已修法成超速40公里就扣牌#6 個月,請Tag你身邊開快車の朋友…」引起許多網友好奇分享到臉書社團。
然而根據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網站顯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一項第二條「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四十公里,吊扣該汽車牌照六個月」。目前該條文尚未生效,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目前生效日期仍未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