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獨立董事陳敏薰。(圖/周志龍攝)
泰山經營權之爭持續紛擾,泰山(1218)5月9日解任獨立董事陳敏薰的重大訊息公告,遭證交所今日下午要求更正,指出依主管機關函示,泰山所提的獨立董事解任事由非屬「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3條第 1項各款所列當然解任之事項。
泰山昨晚發布重訊,例舉獨董陳敏薰4項違反獨立性事證,「依法解任陳敏薰獨立董事職務」;陳敏薰今日發出聲明回應,「公司故意扣上缺乏獨立性的帽子,本人始料未及並深感不可思議,尤其所謂的解任,完全違反法律,根本無效,(泰山董事長)詹景超等破壞法紀與公司治理⋯」。
如今證交所發話,針對泰山公司5月9日重大訊息 「公告本公司獨立董事陳敏薰依法當然解任」案,泰山公司逕依兩份法律意見書自行認定並任意發布重大訊息,已發函要求泰山公司應即更正前揭重大訊息。
證交所再次重申,對於經營權爭議事項,均保持中立立場,然重大訊息為投資 大眾所高度關注之資訊,公司所發布之重大訊息應詳述事實,不得發布尚未確定之消息或公開資料與事實不符,亦不得以重大訊息做為經營權爭奪之相互攻詰平台, 如仍蓄意違反,將從嚴處置。
證交所致力打造「企業資訊透明」、「交易機制公正」之平台,為維護證券市 場秩序,降低資訊不對稱引發之不公平現象,並建立投資人對證券市場信賴度,要求上市公司應即時、正確且完整的發布重大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