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會今(5日)宣布統一企業公司與家樂福公司結合案,經第1647次委員會議通過,但對參與結合事業附加負擔,以確保兩方結合後整體經濟利益大於「限制競爭之不利益」。
公平會表示,企業結合是雙面刃,一方面能提升經營績效、有效共享資源及增加競爭力,卻也可能產生市場競爭疑慮或不利影響。而統一以290億收購台灣家樂福60%持股案,對於民生消費、供貨商及其他流通同業影響重大,經諮詢通路同業、邀集上游供貨商所屬公公(協)會、學者專家、產業主管機關及消費者保護主管機關等各方充分討論後,通過結合案。
公平會指出,統一表示與家樂福結合未改變既有市場結構,又可穩定家樂福經營、維持企業化文、保障員工及消費者權益,另提出多項承諾以促進整體經濟利益。但考量其結合使市場更集中、統一之上游重要地位影響下游其他零售通路,及,及中小型的供貨商是否在交易上處於更不利的地位等,因此作出不禁止其結合,但對參與結合事業附加負擔之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