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寶工業法務李宛諭指出,在智財局的047、048專利相似,但卻分別給予專利,二審法院的判斷也極為主觀。(圖/張文玠攝)
賓士提吿帝寶的二審判決一出,AM(售後)汽車零件產業中的三千多間大大小小台廠都相當擔憂,唯恐該案成為指標案例,引來更多國際大廠登台提告,「即使台廠目前沒有生產可能侵權的產品,怕的是15年內未過專利的產品會被溯及既往。」一間AM廠高階主管坦言。
CTWANT記者調查,在賓士跨海提告後,2019年福特、雷諾、寶獅雪鐵龍、BMW、VLOVO皆向智財局大量申請專利,其中又以福特申請178件最多,統計2020年至2022年中,多數車廠申請量銳減,僅福特在1年半內申請293件最多。
從帝寶對賓士的專利權訴訟的三點不滿聲明,暴露台廠在專利官司上的不利與弱勢。帝寶工業法務李宛諭指出,第一個聲明就是此案在設計專利侵權的判斷太主觀,有相當的爭議性,主要是德國賓士在2008年4月23日同天取得外觀相似的D128047、D128048設計專利,已經違反專利法上重複授予專利禁止的規定;但二審法院認為2者外觀不相似,判斷極為主觀。
加上賓士在2008年申請的專利,僅向智財局提出專利申請圖面,並非明文規定的「6面視圖」,只是提供6張照片,已經違反專利申請程序的要件;再者帝寶認為賓士設計的車燈造型已經裝在車上並行駛於公開道路,已經是先前技藝,專利並不具新穎性、創作性,認為賓士的專利有許多爭議點。
全球的AM市場中有約8成零件都來自台灣,每年都有超過2,000億的產值。(圖/報系資料照)
第二點聲明認為賓士主張的專利權漫無邊際,已經違反公平交易法,帝寶認為台灣的《專利法》立法目的就是「鼓勵、保護、利用創作」以及「處近產業發展」,尤其像賓士這樣有「獨佔市場地位」的專利人,在公平交易法限制下,應該適度調和專利權範圍。
不過二審法院認為,賓士的市佔率僅6至8%並沒有獨佔、支配地位,並未違反《公平交易法》,但帝寶執行長許敘銘解讀,每個AM零件應該視為單一市場,他舉例「每個車燈都有對應車型,總不能把TOYOTA的車燈裝在賓士上,E-Class跟C-Class的外觀件也沒辦法通用,同款車燈只能用在單一車型,應視為個別市場」。
第三點聲明則是,目前全球已經有多個國家推動「維修免責條款」,國際趨勢已經開始朝向保障消費者權益,希望台灣政府也能與國際接軌,如果一旦判決銷毀模具,那台灣消費者未來只能選擇價格好幾倍的原廠零件或者拆下的殺肉件,權益恐怕會受到侵害。
由於原廠件、OEM件以及AM件的價差最高達19倍,多數消費者在修車時幾乎都會選擇AM件。(圖/報系資料照)
對於德國賓士與帝寶的專利權訴訟案,CTWANT記者致電同樣是車燈大廠的提維西(1522),但至截稿前都未獲回應;而福特在台灣申請專利量暴增的情形,台灣福特表示專利申請都是原廠自己來台申請的,不清楚其中原因是什麼。
德國賓士原廠則向CTWANT記者表示,該訴訟案從頭到尾都沒有對造的法務或者相關人員向他們聯繫,至於未來會不會再針對專利權興訟,德國原廠語帶保留表示,還要等此案出爐,才能決定後續的動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