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二, 26 11 月

家醫科醫師陳欣湄表示,聽過一些例子,若要幫助需要幫助的人,但現場沒有第三人見證,會覺得有點擔心。(圖/翻攝自YouTube/醫師好辣)

大部分人都相當熱心助人,但又擔心醫療糾紛,因此不敢伸出援手。家醫科醫師陳欣湄表示,懷孕期間經常在路上遇到需要幫助的人,但想到一些聽過的例子,現場又沒有第三人見證,就會有些怕怕的。

陳欣湄在節目《醫師好辣》提醒,同意書很必要,無人見證很容易鬧醫療糾紛。她分享,曾聽過一個案例,藥師看見老婦手上拿的是緩解心肌梗塞的含片,便關心為何要買這款藥,得知對方不舒服後,立刻幫忙做檢查,結果發現老婦血壓200。

陳欣湄提及,一來一往過程中,老婦稱醫師曾說可以用這個藥,所以最終藥師就真的給了,怎料到在這瞬間,老婦昏倒在藥局裡面;藥局有醫療執照的人見狀,趕緊施行CPR,救回老婦一命,正當眾人為此感到開心時,竟收到法院傳票。

陳欣湄指出,法院傳票告醫療人員2個點,第一,藥師用莫名的藥,導致老婦昏過去,第二,急救過程斷了12根肋骨,導致老婦修復過程產生極大疼痛,而這起事件纏訟的點在於,醫療人員到底有沒有把這個藥給到老婦口中,導致老婦昏迷,好死不死監視器錄到的只能看出2人在交易,案件來來回回纏訟4年多才終於告終。

據了解,此案發生於大陸遼寧,孫姓男子2017年被老婦家屬質疑,給的藥物導致老婦心臟驟停,以及壓斷12根肋骨,要求賠償9800人民幣醫藥費以及10萬人民幣賠償金,總計10萬9800人民幣(約新台幣48.7萬)。案件經過長達4年審理,老婦家屬不停提起上訴,但最後都被法院駁回。孫男表示,雖然案件拖了這麼久,但仍不後悔救人,只是訴訟的過程真的很痛苦。

針對CPR壓斷肋骨,根據我國法律《緊急醫療救護法》第14之2條,「救護人員以外之人,為免除他人生命之急迫危險,使用緊急救護設備或施予急救措施者,適用民法、刑法緊急避難免責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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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CTWANT Read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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