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二, 24 12 月


機殼大廠可成(2474)兩家持股逾1%外資股東今天(13日)表示,因可成股價便宜與被低估,欣賞董事長洪水樹的經營才會投資超過二年;對於5月30日股東會議案提案「修正公司章程」拿回股利分派權等被妖魔化,喊屈說「相信可成團隊為人,不會為反對而反對,提案合情合理合法,沒有理由被排除」。

由於這二家外資於規定期限3月6日前完成提案,而金管會在3月28日最新公布「上市櫃公司永續發展行動方案2023年」,其中一項是推動機構投資人共同議合平台(股東可揪團提案等),因此被媒體報導稱為「可成條款」。

對此,可成到底能不能拒絕股東的提案?金管會證期局回覆CTWANT說,「有關持股1%股東之提案,係依公司法第172-1規定判斷,有爭議應循司法途徑處理」。

兩家持股可成逾1%外資股東代表13日說明共同提案的動機。(圖/李蕙璇攝)
兩家持股可成逾1%外資股東代表13日說明共同提案的動機。(圖/李蕙璇攝)

依公司法規定,持有1%以上股東可以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以一項、300字為限,除非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若為敦促公司增進公共利益或善盡社會責任之建議,董事會仍得列入議案。

新加坡TIH Investment Management Pte Ltd 執行長Allen Wang(中山大學國際金融學院客座副教授)與Argyle Street Management Limited合夥人Douglas Lui代表提案的外資公司於今天舉行記者會,說明投資可成的初衷。

兩人強調,「我們很有耐心,提案會不會被列入股東會議案,都會出席5月底股東會,也不會因此賣出股權撤退」,意味向可成爭取「還給股東提案權、股利分派權」有心理準備被排除,但也會因此長期奮鬥透過各種管道與方式,獲取可成的同意。

兩家外資持股可成超過1%,遂對可成5月股東常會共同提案「修正公司章程」,認為可成剝奪股東對公司期末盈餘為現金股利分派的提案權,實與金管會推動公司治理藍圖中的「便利股東行使股東權利」及「強化機構投資人對公司治理的影響」的精神相悖,故提案刪除公司章程第18條第4項等。

這二家外資一是新加坡的瓦山塔主基金有限公司,一是香港的寶塔街有限公司,兩家基金管理人管理資產合計超過30億美元;瓦山塔主基金隸屬新加坡TIH Limited旗下TIHIM管理,在台灣投資過康師傅、東森國際、徐福記等。

寶塔街是Argyle Street Management Limited管理的資金資產之一,旗下的基金投資包括香港上市的麗新發展、中華汽車;新加坡上市的印尼力寶家族OUE Limited與印尼三林家族合作發展澳洲煤礦等。

可成日前也以近1000字的聲明,大動作反擊這二家外資股東所提出的質疑,提及「惡意誹謗,公司將保留法律追訴權……」,Allen Wang回應說,「股東正面與善意立場提出建議,想幫全部股東創造價值,單純想做事,主張股利分紅權應還給股東,而非只是在董事會中決議」,卻因此被誤解為「造謠、毀謗、短期投資」等而叫屈說「何必妖魔化,這樣的說詞太沉重了」。

Allen並說,其實在選擇投資台灣上市公司過程中,會因財報、營運策略、方針方向等公開資訊揭露的多寡而影響評估,會投資可成是因在二年多前看到公司出售大陸泰州廠給藍思科技,且順利匯回資金多達400多億元,因而決定可成,如今可成帳上現金、可變現的金融資產超過千億元,再看公司買庫藏股、購辦公大樓等,對於可成經營走向愈來愈感到不清楚。

Allen並以投資新加坡、香港、東南亞、日本等多國經驗來說,透過平日投資關係溝通良好的話無須提案,甚至還被邀請擔任董事,協助公司尋找海外投資案,提案也屬股東正常行為非奇特現象,但也確實有日本公司在其提案後選擇下市,「下市也是公司經營的選項之一,應該不是討厭我們提案不想溝通才做的」Allen進一步解釋。

可成則認為媒體報導金管會將推動的共同議和平台即所謂「可成條款」,影響公司聲譽,避免錯誤訊息混淆社會大眾視聽,若有惡意誹謗,公司將保留法律追訴權。

Share.

Leave A Rep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