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針對「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進行修正,新法今天正式上路。(圖/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針對「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進行修正,新法今天正式上路,修正過的「菸害防制法」,將全面禁止電子煙、納管加熱菸及載具,另外合法的吸菸年齡,今天起提高至20歲。
立法院會今年1月三讀修正通過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國健署今天將舉行「菸害防制法新法上路,違法產品全面查處」記者會。由於菸害防制法修正案已於上月15日,經總統令修正公布,行政院訂於今天(22日)起施行,即日起,中央與地方針對電子煙、加熱菸違法產品執行查緝專案,將公布周知稽查成果。
國健署指出,這次修法「菸害防制法」7大重點如下:第1、全面禁止電子煙,包括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及使用。第2、嚴格管制符合菸品定義之新類型菸品(如加熱菸),增訂健康風險評估審查機制,經審查通過,始得製造、輸入。
另外,使用指定菸品時必要之組合元件,須併同送審,管制事項包括如下:禁止以自動販賣、電子購物等無法辨識消費者年齡之方式販賣菸品;禁止菸品特定促銷或廣告行為;營業場所不得免費供應菸品;不得供應菸品予未滿20歲者。
第3、禁止吸菸年齡,提高至未滿20歲。第4、菸品容器警示圖文標示面積增加到50%。第5、禁止使用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用之添加物。第6、擴大禁菸室內外公共場所。第7、加重罰責。像是全面禁止電子煙部分,違者最高可罰新台幣5千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