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燈大廠帝寶執行長兼總經理許叙銘,面對賓士集團的侵權官司,召開記者會呼籲政府儘速立法,維護台灣AM產業。(圖/張文玠攝)
我國車燈大廠帝寶面對賓士跨海來台控訴侵權一案,由於近期法院二審判決為「一部勝訴、一部敗訴」,讓執行長兼總經理許叙銘感到焦急又無奈,不惜以「出走」做最壞打算,呼籲政府儘快立法通過「維修免責條款」,維護台灣AM產業的永續發展。
德商賓士集團2017年對帝寶(6605)提起告訴一舉,震撼國內車業,汽車零組件業者擔心若國外車商官司勝訴,未來恐會對更多台廠透過法律訴訟給予事業重創;如今,吃下一審敗訴、二審也非全都有利帝寶判決結果來看,也難怪許叙銘在7月18日召開記者會,憂心透露著說「若三審再敗,帝寶恐怕很難以根留台灣,被迫出走!屆時帝寶多也只能選擇外移到大陸、東南亞等地。
帝寶與德國賓士集團專利案纏訟迄今逾四年,2017年間,賓士戴姆勒以帝寶侵犯賓士E系列所用的W212型頭燈的智慧財產權予以提起告訴,一審帝寶敗訴判賠3000萬元,且須銷毀模具、成品及半成品等,帝寶一度欲談和解讓此案落幕,但未獲戴姆勒接受而提起上訴。
依據帝寶7月14日公告的重訊,台灣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二審宣判,就德商賓士集團對帝寶提起民事訴訟,主張帝寶產品侵害其台灣設計專利第D128047號「車輛之頭燈」設計專利權。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於111年7月14日作成二審判決帝寶一部勝訴;一部敗訴。帝寶表達遺憾並說收到判決書後,將與律師研擬依法提起相關救濟。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當日也對此案發布新聞稿公布判決主文,原判決關於命帝寶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謝綉氣連帶給付超過新臺幣1812萬3279元本息部分,及上開部分假執行之宣告暨訴訟費用之裁判均廢棄;上開廢棄部分,德商賓士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在第一審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帝寶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謝綉氣其餘之上訴駁回;德商賓士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之上訴駁回。第一、二審訴訟費用由帝寶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謝綉氣連帶負擔三分之二,餘由德商賓士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負擔。
本判決命帝寶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謝綉氣連帶給付部分,於德商賓士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新臺幣605萬元為帝寶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謝綉氣供擔保後,得假執行。但帝寶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謝綉氣以新臺幣1812萬3279元為德商賓士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供擔保後,得免為假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