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日, 24 11 月


一名女大生透露自己和5名同學在學校附近租了一棟透天厝,但房東卻每個月都會來檢查整潔,雖然有提前告知,但進屋後就會開始碎念她們,還要求他們要打掃乾淨,她也曝光先前簽的合約,才發現當中明確寫出「房東可不定時查看屋內是否有毀損」,甚至合約到期前幾個月,可無條件帶人入內看屋,這樣的合約不只犯法,還讓不少網友問「怎麼會簽?」。

女大生「Dcard」發文表示,自己和同學共6人租了一間學校附近的透天厝,但住進去後房東卻每個月都會來檢查,傳訊息說「這星期六日將過去看屋,請將室內室外清潔乾淨,廁所及陽台清潔乾淨,麻煩同學樓下澆花,騎樓也清潔乾淨喔」,因此每次房東說要來她們都要徹底掃地,甚至不滿意還要被房東罵。

這讓女大生們身心俱疲,詢問房東可以這樣隨意進入租屋處嗎?更曬出租屋合約,發現合約第14條有寫房東可不定期查看屋內是否毀損,但法律規定房東進入租屋處需要房客同意,因此她發文詢問「我們是可以要求房東不能進屋的嗎?」。

女大生曬出租屋合約,才發現根本一開始就有問題。(圖/翻攝自DCARD)
女大生曬出租屋合約,才發現根本一開始就有問題。(圖/翻攝自DCARD)

不少網友看到合約內容就知道學生遇上惡房東了,當中包含「屋內髒亂將隨時提高租金價格、押金兩個月須不破壞才返還、合約到期前幾個月,房東可無條件帶人入內看屋、房東可不定時查看屋內是否有毀損,隨時終止合約」。

而根據刑法第306條侵入住宅罪規定,當交屋的同時房屋的使用權就已經移轉給房客,房東此時已經不得隨意進入房客擁有使用權的空間,若房東未經過房客同意,隨意進入已出租的房屋,或是藉由修繕或檢視承租人房內物品是否損壞,甚至在租約尚未終止前預先帶其他房客進入看屋都是違法,另外民事求償部分恐須負擔民法第195條侵害隱私權的損害賠償責任。

若是遇到房東擅自開門進入入侵房客住宅,可先跟房東溝通,若溝通無效可加裝門鎖感應器、監視錄影機,充分掌握證據甚至換鎖,對自身保障也可通報調解委員會或報警處理,若學生租屋也可通報學校,讓學校介入處理並由學校在公告欄汰換或公告該房有這個狀況,以免後續還有其他受害者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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