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五, 27 12 月



泰山大股東創辦人詹家第三代(現任董事長)與另一大股東龍邦,形成兩派爭逐經營權之勢。(圖/資料照)

泰山大股東創辦人詹家第三代(現任董事長)與另一大股東龍邦,形成兩派爭逐經營權之勢。(圖/資料照)

泰山(1218)兩派大股東公司經營權之爭愈演愈烈,今天(2日)下午公司發布重訊說「兩位獨董將於3月16日召開股東臨時會,全面改選董事會」,且表明該訊息「由泰山公司股東會召集權人輸入」;晚間則又公告指以上訊息「均並非泰山依發言或公告程序所上傳的……」,讓外界看了一頭霧水。

根據泰山在重大資訊觀測站所公告的訊息「獨立董事陳敏薰、杜英達召集112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時程與作業」,於今年3月16日召開實體股東臨時會,召集事由包括「全面改選董事案」,應選名額為6席,於2月3日起至13日止受理提名董事候選人名單等。

獨立董事陳敏薰、杜英達則依據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4及公司法第220條規定,召集泰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112年3月16日之112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謹依法先行公告如上,如有必要將再行補充公告。

但過了三個小時後,泰山又發布重訊說,股東會公告備註警語:「以上公告係由泰山公司股東會召集權人輸入,資料如有虛偽不實或事後變動或未依規定時限公告,均由該召集權人負其全責」之外,並稱股臨會涉有違法瑕疵,並非合法有權召集本公司股東會之召集權人,且召集本公司股東會程序違法,本公司將循司法途徑,解決相關爭議,以維護本公司及全體股東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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