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日, 22 12 月



瓊斯(左)與實際的犯人阿莫斯(右)長相實在太過相似。(圖/翻攝自India Times)

瓊斯(左)與實際的犯人阿莫斯(右)長相實在太過相似。(圖/翻攝自India Times)

美國堪薩斯州男子瓊斯(Richard Jones)在1999年時被指控犯下搶劫罪,雖然有充足的不在場證明,但最後瓊斯還是因此入獄服刑。而在17年後,在非營利組織的調查與奔走下,發現當年的搶劫案真凶其實另有其人,而值得一提的是,搶案的真凶長相其實與瓊斯幾乎是一模一樣,難怪當時警方會搞錯。

根據《India Times》報導指出,這起事件發生在1999年,當時一名男子在美國堪薩斯州羅蘭帕克(Roeland Park)一處大賣場的停車場外試圖搶走一名女性的包包,後來透過監視器畫面,警方認定瓊斯涉有重嫌。即便瓊斯表示當時與女友在其他地方,但最後在受害者與目擊者的指控後,瓊斯還是於2000年入獄。

後來這起案件引起了非營利組織「中西部無罪計畫」(The Midwest Innocence Project)的注意,他們與堪薩斯大學法學院合作進行調查,結果發現,當時搶劫未遂的人並不是瓊斯,而是另外一位名叫阿莫斯(Ricky Amos)的男子,而受害者與目擊者之所以會指控瓊斯,是因為阿默斯的長相幾乎與瓊斯一模一樣。

最後在當年的受害者、目擊者重新觀看瓊斯與阿莫斯的照片後,發現根本無法區分,所以當地司法機構裁定瓊斯無罪釋放。目前瓊斯已經於2017年正式出獄,並且獲得100萬美元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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