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寬姐」邱瓈寬的恩師裴祥泉7年前病逝,其生前遺囑將2億遺產全給徒弟邱瓈寬、楊志明等人,裴祥泉胞妹裴祥麟對此主張遺囑無效,認為哥哥遺產遭邱、楊侵占,並提起偽造文書、偽造有價證券及侵占罪等罪告訴。不過,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罪證不足,處分不起訴,對此,裴祥麟已向高檢署提起再議。
裴祥泉於2015年5月病逝,享壽73歲,生前未婚無子嗣的他,其遺產按法律可由妹妹裴祥麟、裴祥風繼承,不過他留下代筆遺囑,稱「公司帳處理完後,剩下分給楊胖(楊智明)30%、阿寬(邱瓈寬)30%、漢星公司員工20%,剩餘20%給需要照顧的人」,並由漢星公司員工謝雅玲、陳羿彣擔任遺囑見證人,其中陳羿彣也兼任代筆人,而遺囑執行人則指定為邱瓈寬。
對此,裴祥麟質疑代筆遺囑真實性,認為自己與弟弟才具繼承權,在民事上主張代筆遺囑無效,後由台北地院一審判遺囑無效;同時對邱、楊兩人提出偽造文書、偽造有價證券罪等3項告訴。
偽造文書部分,裴祥麟質疑邱、楊偽造代筆遺囑,並於哥哥在2015年5月23日死亡後,由邱在同年8月7日申辦遺囑執登記與立切結書,再以執行人身分,於同年10月申報遺產稅,並虛列兄長生前未償債務1億3千多萬債務,以及在不詳時間註銷哥哥的賓士車籍資料;邱、楊也遭指未經裴祥麟同意,由楊冒用其簽、印,在1999年、2003年、2005年與2008年簽發共1億6千多萬本票,觸犯偽造有價證券;以及邱瓈寬以遺囑執行人、遺囑受遺贈與人身分,繼續經營漢星公司,被裴祥麟提告侵占。
邱瓈寬與楊智明均否認所有指控,檢察官調查後則認為,儘管代筆遺囑經民事判定無效,但判決理由是「被繼承人」在製作遺囑時表明「漢星公司員工」為其遺贈對象,「見證人」陳羿彣、謝雅玲便是公司員工屬受遺贈人,因此非適格遺囑見證人,進而讓遺囑被判無效,不過,這和遺囑是否為裴祥泉生前本意不屬同件事,且經調查可認為遺囑內容確實為裴祥泉生前的意思,邱、楊兩人無偽造文書不法犯意。
房產部分在調查經濟部商工登記資料、土地登記謄本,與登記事項記載邱瓈寬為「管理人為遺囑執行人」,認為邱無不法的意圖;偽造有價證券經指紋鑑定,認定借據為裴祥泉本人筆跡,且內容與邱說法相符,加上裴祥泉有換票習慣,不能排除該借據、本票為裴其本人或本人授權邱、楊撰寫的,認為2人犯罪嫌疑不足,處分不起訴。裴祥麟對此判決不服,已向高檢署提起再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