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六, 23 11 月


新北市刑事警察大隊昨(6日)接獲線報指稱知名網紅涉嫌吸食並持有毒品大麻,於是在當天上午兵分多路搜索,並在中和區、新莊區逮捕網紅蕾菈夫妻及Joeman,查獲毒品大麻,並依毒品罪將3人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複訊後諭令Joeman、蕾菈夫婦及其他涉案者共9人無保請回,另1人限制住居。

對此,律師廖芳萱指出,大麻是第二級毒品,持有大麻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20萬元以下罰金。若蕾菈等人還被驗出呼麻,而且是初犯,那就有2個選項,首先是檢察官可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聲請法院裁定觀察勒戒,勒戒後作出不起訴處分,或是到醫療院所自費戒癮治療,結束後予以緩起訴。

另一個選擇是不想被關在勒戒所失去自由,可請求自己在民間診所戒癮治療,但這種方式即使勒戒成功,只能獲得「緩起訴」,後續在緩起訴期間如果再犯,緩起訴會被撤銷,面臨刑責。

此外,廖芳萱表示,若吸麻初犯者接受勒戒後,被認定仍有吸食傾向,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檢察官可聲請法院裁定命令進入戒治處所「強制戒治」,期間為6個月以上,直到沒有繼續強制戒治必要為止,但最長不得超過1年。

至於勒戒成功後又被發現再犯的話怎麼辦,廖芳萱解釋,若是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執行完畢獲得釋放,「3年後」再犯就重新觀察勒戒,期間不得超過2個月。不過如果是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執行完畢獲釋後「3年內」再犯,那就慘了,會被檢方起訴施用第二級毒品罪,並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廖芳萱補充,意圖販賣並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5年以上徒刑,得併科500萬元以下罰金;以強暴、脅迫、欺瞞等方法,使人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700萬元以下罰金;引誘他人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一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00萬元以下罰金;若是單純持有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2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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