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人陳建州遭大牙(周宜霈)控訴性騷擾。(圖/翻攝自臉書/黑人 陳建州、宜霈vs大牙)
陳建州(黑人)遭周宜霈(大牙)指控性騷,隨後與妻子范瑋琪發出聯合聲明,除了求償1000萬元,還要求大牙於臉書刊登道歉啟事。司法院粉專指出,強制道歉違憲,不過刊登勝訴啟事或是判決書內容,也是一種可以採行的方式。
司法院昨(29日)在臉書發文提到,以前報紙上偶爾都會出現道歉啟事,但現在只能看到勝訴啟事或是判決內容,那是因為在過去,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命對方「登報道歉」,作為回復名譽權損害的方式,但去年憲法法庭作成111年憲判字第2號判決中,主文第一項表示,民法第195條第1巷後段規定「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但這裡的適當處分,應不包括法院以判決來讓人道歉:「始符憲法保障人民言論自由及思想自由之意旨。司法院釋字第656號解釋,於此範圍內,應予變更。」
司法院說明,強制道歉除了直接限制憲法第11條保障人民消極不表意的言論自由外,更會進而干預個人良心、理念等內在精神活動及價值決定的思想自由。
司法院指出,憲法法庭同時也有指出其他適當處分方式,是法院可以採行,既足以回復被害人名譽,且侵害較小的手段,例如在合理範圍內由加害人負擔費用,刊載被害人判決勝訴的啟事,或是將判決書全部或一部刊載於大眾媒體等等。
司法院表示,因此,雖然不能要求加害人道歉,但刊登勝訴啟事或是判決書內容,也是一種可以採行的方式。
由於近日才發生陳建州遭大牙指控性騷,隨後與妻子范瑋琪發出聯合聲明,除了求償1000萬元,還要求大牙於臉書刊登道歉啟事,因此不少人大讚,司法院小編緊跟時事,同時也向大眾科普法律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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