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六, 5 10 月



中華獨立董事協會理事長駱秉寬(前)25日指出,我國規定「過半股東」召開股東會的門檻,是否過高,值得各界探討。(圖/李蕙璇攝)

中華獨立董事協會理事長駱秉寬(前)25日指出,我國規定「過半股東」召開股東會的門檻,是否過高,值得各界探討。(圖/李蕙璇攝)

面對金管會修改《證交法》大砍限縮獨立董事三權限的「光洋科條款」,待立院審議通過可望明年上路。中華獨立董事協會理事長駱秉寬今天(23日)表示,獨董界確實非常關切這次修法案,獨董壓力也非常大,光是被提起告訴的獨董公司市值超過百億。

由當代法律雜誌舉辦的「獨立董事召集股東會」線上座談會,今天下午登場,邀請多名《公司法》權威與學者專家,包括台北大學法律學院教授、法律學系主任郭大維、文化大學法學院教授何曜琛、中華獨立董事協會理事長駱秉寬、東吳大學法學院副院長莊永丞教授、東吳大學法學院教授王煦棋等。

金管會在8月16日宣布《證交法》第 14 條之 4、第 14 條之 5、第 178 條修正草案,針對「董事提起訴訟、股東會召集權、董事為自己與公司交易時代表公司」等三事項,要求須採「審計委員會合議制」行使,以防獨董濫權;另外,審計委員會因故無法召集時,應提審計委員會事項應以董事會全體董事特別決議行之。

中華獨立董事協會理事長駱秉寬致詞時表示,獨董召開股東會權力行使一項,近期因為許多公司的經營權而受到討論與注意,現在金管會欲透過修法對此現象提出解方,未來大股東要掌握公司經營權時,可能就要多提名獨立董事席次。

駱秉寬也提到,法界與獨董界也非常關注,可以進一步探討我國《公司法》召開股東會的門檻是否過高,像是規定「持股過半股東」可以行始召開股東會權,但對照鄰近國家的規定來說,香港5%股東、新加坡10%股東即可召開股東會,我國的規定是較高,值得討論。

今天座談會邀請郭大維主講《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4修正草案的因應,台大法學院教授邵慶平、副教授陳肇鴻與中原大學財經法律系助理教授蔡鐘慶(當代法律雜誌副總編)、當代法律雜誌社長王晨桓(建業法律事務所所長)與談,探討獨董召集股東會的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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