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網友昨(14日)凌晨在網上發文,日前和女友有在外租屋的需求,約了房仲看房,並付了對方事先要求的4000元定金,不料之後他和女友因事無法赴約,錢卻也拿不回來。貼文曝光後,掀起討論。
原PO在臉書社團「爆料公社公開版」發文,近期有在外租屋的需求,和女友約了房仲看房,還聽信了對方「這是最後一間,所以看房前要先下定金」的話術,於是付了4000元定金,然而之後原PO和女友因當天臨時有事無法赴約,想拿回定金時卻被房仲打槍,令他無比傻眼,「我想詢問各位沒有簽約的情況下4000元這樣合理嗎?」
不過從原PO附上的租賃收據上可見,上面清楚寫著「房屋定金」4000元,並備註「房客下定後,如反悔不租無法履行簽約,定金依法恕不退還,全額沒收」,同時單據的右下角還印有「簽約後此定金將轉為仲介費」的字樣。
貼文一出,引發熱議,有網友表示「簽約前記得要先看清合約內容」、「跟有沒有去看房子無關,主要是你已經跟人家定了,你若不租,錢本來就是會被沒收」、「這不是定金,而是仲介費」、「定金是簽了合約就會轉為租金,不簽約就會被沒收,同時收定金的人若轉租給別人則須賠償定金,你沒簽約所以被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