蘿莉塔遭李沐晴提告,確定判賠10萬元。(圖/翻攝自蘿莉塔臉書)
自綜藝節目《大學生了沒》出道的38歲女星蘿莉塔(李晨菲),以甜美外型加上流利口條擄獲不少粉絲,本月7日才剛喜獲千金的她,因先前曾在臉書留言,直指藝人李沐晴「偷吃別人老公」,遭到對方提告,如今判決確定,蘿莉塔經紀人4字回應了。
回顧該案,女星李沐晴於2020年6月26日遭網友在臉書發文謾罵,釣出蘿莉塔在底下留言附和,「哈哈有機會碰面再跟妳說她其它婊婊的事,希望她老公外遇」、「因為她已經吃別人的男友&老公很多次,她也應該體會一下女生傷心的感覺,然後她有外遇啊哈哈哈哈」,遭到李沐晴一狀告上法院,而蘿莉塔出庭時則主張,自己陳述的都是事實。
經台北地方法院審理認為,蘿莉塔在臉書所述,指李女私密的男女交往關係及性生活,已嚴重侵害對方名譽、造成心理創傷,因此依加重誹謗罪判處蘿莉塔2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6萬元,另民事部分判賠李沐晴10萬元。
蘿莉塔不服上訴,二審高院16日宣判駁回,蘿莉塔仍須賠償10萬元,全案定讞。對此,蘿莉塔經紀人僅吐「謝謝關心」,針對案情並未多做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