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一, 25 11 月


男星陳建州(黑人)遭女星大牙(周宜霈)指控性騷擾,隨後范瑋琪加入戰局,偕同陳建州提起民事訴訟與索賠1000萬元,引發外界譁然。不過,陳建州24日突然撤回民事求償,改告刑事的加重誹謗。律師呂秋遠表示,陳建州此舉想必已與律師討論,而同為律師的他,也親揭此案不會成立的原因,並稱大牙不必害怕,「其他所有在Me too中被傷害的人,你們不孤單。」

呂秋遠在臉書發文表示,陳建州與范瑋琪當時提出民事求償的金額,確實要繳納裁判費10萬元,但在沒判決之前,仍能退三分之二,而繳納裁判費的原因是「法院幫你裁判私事,收取金額1%的費用」;一旦提告刑事就不需繳錢,因為「刑事的本質是公益,只要有人提告,檢察官就得受理」。

針對刑事,呂秋遠進一步指出,「不論再怎麼沒道理,想告一個人刑事,只要陳述事實,不要說謊,警察、檢察官都得受理,被告的人都得到地檢署應訊,也不會有誣告罪的問題。」接著他話鋒一轉,痛批陳建州和范瑋琪就是利用公共資源在處理自己的事情,「如果不是受害人,而是利用司法資源要以訟止謗,這就是標準的佔用公共資源,民事至少還有付錢,刑事可是不用繳錢,就要檢察官幫自己做事。」

至於此案不會成立的原因,呂秋遠提到,首先是要起訴加重誹謗,門檻實在太高,民事還有故意或過失的2種可能,而告加重誹謗只能是故意,「這件事調查下去,如果有其他證人,例如化妝師跟閨蜜,可以證明當下確實有『某些事情發生』,只是因為當時沒有報案,或是來不及蒐證,才會當下放過他。甚至有其他類似的受害人願意出來指證,都會讓加重誹謗的告訴案沒有生機。」外加若當檢察官不起訴處分大牙,陳建州可能會獲得「大牙指控是真的,因為你告他誹謗不成立」的鄉民認證。

此外,呂秋遠也推測陳建州改告刑事的原因:

1. 刑事要親自出庭,本人答辯,民事不用。檢察官直接訊問被告,被告壓力會非常大,因為律師不能代替她回答,但民事可以代理。

2. 刑事偵查中,律師原則上只有在場權、筆記權、陳述意見權,但沒有辯護權。民事審理中,當事人可以原則不出庭,授權律師辯論就好。

3. 刑事偵查不公開,民事審理原則公開,例外才不公開。案情細節可以不被天橋下說書的講上十天十夜。

4. 先前范范一起提告民事,有點尷尬。現在撤回至少不會被法官公開質疑原因。

5. 不起訴書原則不公開,只有司法記者可以看到(雖然這也很不合理),判決書原則公開,任何人都可以查詢。

6. 民事訴訟有固定庭期,拖延不至於太久。刑事告訴開庭時間由檢察官決定,如果檢察官太忙,可能半年以上都不會開庭。

7. 既然兩種方式都很有可能被認證,也想藉由「我有提告哦」來證明自己清白,刑事告訴至少不公開過程,民事到時候萬一全都露,那不是更慘?

8. 有些提告的人會想像,刑事是被告被抓去關,民事只是賠錢,所以告刑事被告的壓力會很高,比較願意和解。

一般來說,刑事對被告確實壓力比較大,因為被告往往都會想像自己被起訴判刑的可能。民事只是賠錢,而且可以請律師出庭,不必直接面對,壓力小多了。不過說實在話,如果刑事民事都會成立,妨害名譽一般都可以易科罰金,民事1000萬卻是這麼沉重的負擔,我應該會覺得民事壓力比較大就是了。

9. 有些人喜歡「以刑逼民」,利用提告刑事,要對方和解民事。有些檢察官也會希望送調解,讓雙方有機會可以和解。提告刑事可以利用對方害怕的心情,多一點和解的空間。

10. 恨意太深,不告刑事不足以平妻恨。太太要我告刑事,證明自己清白,我就告了。

最後,呂秋遠表示,所有在Me too中被傷害的人並不孤單,大牙也不用害怕,「證人、其他被害人、當天住在同一間飯店,確實有出差,都可以證明兩人『有可能發生』大牙指控的狀況。關於這種指控,要證明真實惡意實在太難,黑人要提告成功的機會也實在太低,會不會過一陣子之後,黑人又發表一篇『愛與原諒的聲明』,所以刑事也撤告,我們就拭目以待。」

呂秋遠臉書全文。(圖/翻攝自臉書/呂秋遠)
呂秋遠臉書全文。(圖/翻攝自臉書/呂秋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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