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發生一起變態男子在20分鐘內性侵同一名女子3次的獸行。(圖/翻攝自推特)
新加坡發生一起變態男子在20分鐘內性侵同一名女子3次的獸行,當時,這名現年37歲的無業男子攔下一名陸籍表演女藝人,在3處不同地點犯下手指性侵、強迫口交、強行吻胸等罪行,震驚新加坡社會。判決結果終於出爐,男子被重判22下鞭刑、16年有期徒刑,而他入獄後聲請檢討刑罰要求減刑,5日被法官駁回。
根據新加坡的《海峽時報》、《亞洲新聞台》等星國媒體報導,這起事件發生在2013年2月9日凌晨3點多,當時被告看見獨自走在路上的被害人就上前搭訕,隨即被對方拒絕,他一氣之下將女方拖到路邊性侵。
這名男子將被害人拉倒在地,同時跨坐在女方身上猥褻對方胸部,過程中,被告發現有車經過,於是又把被害人拉到馬路另一邊,先是抓著她的頭撞牆,然而再將對方按倒在地,並性侵她。
這名被害女性為了尋求附近公寓保全幫助,騙被告願意帶他回家,但是途中被告又二度性侵她,結束後又逼迫她口交,整個過程約20分鐘,直到一輛計程車停在附近後,被告才開始穿褲子,受害女子隨即趁機脫逃求救。
根據報導,被害女子是一名到新加坡工作的大陸籍KTV女歌手,檢警事後在案發現場發現被害人的內褲,並在她的內衣上驗出林男的DNA,還在他的衣服上驗出被害人的血跡反應。不過被告被逮後否認性侵,辯稱自己完全不記得做了什麼事。
高庭司法委員表示,這名男子的行為影響大眾在新加坡公路上行走的安全觀感,故重判鞭刑22下,以及16年10個月2周的刑期。新加坡的「司法鞭刑」可是享譽國際,主咬是針對18至50歲觸犯竊盜、性侵等重罪男性罪犯使用,行刑前還需由醫療官員證實其身體狀況合適,犯人在同一時間最多只能被鞭打24下,一般來說,3鞭過後,犯人的臀部已經是鮮血直流。不過這名被告似乎也怕被鞭刑,2016年提出上訴被駁回,今年再次提出上訴,抨擊法官刑罰太重,對此,法官鄭永光5日裁決,以被告犯下的罪行來說「算是輕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