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證券交易所表示,中福國際股份有限公司(1435)因未依法令規定期限公告申報111年第2季及第3季財務報告,4月2日將下市,在3月22日零時前補公告可免除終止上市。
證交所20日表示。中福前因未依法令規定期限公告申報111年第2季及第3季財務報告,核有證交所營業細則第50條第1項第1款規定之情事,其中111年第2季財務報告未檢送而經證交所公告自111年8月18日起停止其上市有價證券在證券集中交易市場買賣,至112年2月18日已屆滿6個月,所以公告其有價證券自112年4月2日起終止上市。
證交所說,依營業細則第50條之1第2項規定,中福公司若經證交所公告其上市有價證券終止上市而尚未實施,並於實施日至少8個營業日(3月22日零時)前,依規定補行公告申報前開未依期限檢送之財務報告,證交所得公告免除其終止上市之實施。
據了解,中福成立於1970年,前身是中福振業股份有限公司,在2010年更名,營業項目主要為倉儲租賃業務,佔公司營收90%,其餘為植物工廠、酒類商品、鞄件事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