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三, 27 11 月

1樓店面租客威脅把騎樓的機車拖到公車等候區。(圖/翻攝自臉書社團「爆廢公社」)

台灣的道路設計與停車位規劃可說是「舉世聞名」,某社區1樓店面租客就貼出1張公告,要其他住戶別在騎樓停車,否則「就把車牽去公車等候區」。然而,鄰居也不是省油的燈,在原公告下方張貼「既合法又違法」的聲明,引發上萬網友激辯誰對誰錯。

一名網友在臉書社團「爆廢公社」發文表示,最近下班看到騎樓牆壁貼有2張公告,上方的公告寫著:「周一至周五請勿停在騎樓內,已經造成我們困擾了(如未改善,之後我們將您的愛車牽下去公車等候區)再麻煩互相配合,謝謝。」

鄰居發表聲明回擊1樓租客。(圖/翻攝自臉書社團「爆廢公社」)

對此,同棟住戶引用法條回擊1樓租客:「〈刑法〉第305條,行為人有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來恐嚇他人之行為,且造成致生危害於安全者,成立恐嚇危害安全罪」、「騎樓所有權人(房東)所有,本棟租客權利、義務均相當,限制其他租客禁止停車之正當理由?」

鄰居也針對移車回嗆:「未經他人同意,隨意移動他人機車,已觸犯〈社維法〉,另如移動過程造成車損,機車所有權人可向行為人請求賠償」、「又如因將機車移至公車等候區,造成第三人財產、生命、安全受有威脅等交通事故,行為人亦須負連帶刑事責任。」

原Po表示2張公告後來都被撕掉。(圖/翻攝自臉書社團「爆廢公社」)

不過,有一派網友認為「騎樓停車已經違法」,認為是鄰居違規在先,「機車應該要退出騎樓,叫警察來開單吧」、「貼下面那張我也不會理,太搞笑了」。但另一派網友指出,即使鄰居違法在先,1樓租客也沒有權力隨意移動他人車輛,「買1樓送車位?不能停就是所有人都不能停而已,1樓租客也不例外,互相舉發互相傷害」、「笑你不敢牽啦」。

也有網友感嘆「可憐的台灣啊,行人要走的騎樓,被停車就算了,還可以拿來吵架跟用法條停的理所當然」。原Po之後也更新最新戰況,表示:「2張都被撕掉了,騎樓的地方剩下1台摩托車,猜測是1樓租客,因為鐵門還沒拉下,但是燈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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