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媽媽控訴,兒子和女友分手後,對方要提告性侵。(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兩小無猜!?一名單親媽媽指控,兒子國中時住女友家,時間長達一年半,對方家長也同意,怎料2人分手後,女方卻提告,讓她超無奈。
原PO在臉書「爆料公社(官方粉專專屬)」提到,她有一個兒子,離婚後監護權給前夫,直到前夫生病過世,她才負起照顧兒子的責任,可因為過去以來都在高雄工作,兒子已經15歲,到了不讓她管的地步,不僅4年前讀國中時就交了女友,還去對方家住了一年半,她並不同意,找了時間去女方家,「她媽媽信誓旦旦說讓他們住沒問題,她會負責管好」,沒想到2人之後分手,女方在學校輔導完,竟要對兒子提告公訴罪,控訴被性侵。
女方家長掛保證。(圖/翻攝自爆料公社)
原PO感覺不對勁,如果兒子當初是強迫,女方的行為和狀況不應該是這樣,更何況還住了一年半,如果有發生事情,怎麼會沒有求救或心理受創的反應?她向女方家長喊話:「請問事情發生了,妳做媽媽都不用負責嗎?3年多前寫的妳忘了嗎?『不要剝奪他們快樂的權利,孩子高興就好』,他們快樂了、也玩完了!現在來搞我家,這樣對嗎?」
女方分手後提告。(圖/翻攝自爆料公社)
原PO要求女方媽媽要說話算話,當時她曾經阻止過,是對方堅持同意讓兒子住的,嚴肅表示:「如果妳還有良心,請妳這個媽媽也來把事情好好處理,不要什麼都說不知道!」
經歷曝光後,引來網友熱烈討論,「很合理的懷疑,你們被跳了,兒子這下子知道社會的現實面了」、「搞不懂現在的家長…快樂就好?是有這麼急嗎?」、「都沒18歲就互告很簡單,要求償就互相求償」、「現在也可以告女方性侵,更何況是在女方家,就這樣告知對方,看她是不是還要提告,發生這種事不一定男的就要吃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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